普通会员 注册
登陆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银行 | 保险 | 证券 | 基金 | 理财学院 | 社区 站内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保险 >> 保险动态 >> 正文 2007年9月15日 星期六 13:47:30
文章正文 
 
人保财险拒支付赔款被重罚20万
2008年10月06日 15:52:17 金融评测网

字体大小:   

  08年4月,因拒绝履行理赔协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公司(以下简称长春西安大路支公司)被强制执行。随后,针对异地投保理赔难的问题,朝阳法院向中国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记者昨天获悉,保监会回函法院称,该支公司已被重罚20万元。

  强执过程中,法官发现涉案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公司在北京没有银行账户、账目,也没有保险清单,保费以及理赔费用均由位于长春的总部直接收付,也就是说,该办事机构不具备现金储备等理赔必要能力,也无直接审批理赔权限,这显然增加了理赔的审批环节和时间成本。

  更关键的问题是,长春西安大路支公司是登记设立于吉林省长春市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其为跨行政区划在北京招揽保险业务,这一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有关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的有关规定。

  据此,朝阳法院发出司法建议,针对该案中暴露出的外地保险公司异地低价揽保、理赔困难现象,建议中国保监会加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违规跨省揽保的监督。

  近日,保监会回函称,已责成吉林保监局对涉案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公司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保监会对该公司做出重罚:责令其停止接受车险新业务6个月、罚款20万元、撤换该公司主管车险的副经理等。根据法律法规,本应对长春西安大路支公司经理予以责令撤换,然而该经理已于去年4月被吉林保监局责令撤换,因此没有重复处罚。

【打印该文章】【加入讨论】【关闭窗口】
精彩推荐 
 
相关新闻 
 
同类新闻 
 
 
新手学堂 
 
关于我们 | 服务指南 | 联系方式 | 诚聘英才 | 投稿信箱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通用网址:金融评测网  服务热线:010-62035991
Copyright@2006 - 2007,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 07017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