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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给客户信息带来保障
2008年04月21日 16:25:37 金融评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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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昨天发布的《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擅自披露单位和个人相关支付信用信息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 支付违规程度有三级

 

  在《办法》中,央行表示建立支付违规分级管理制度。支付违规分级是指根据有关部门的司法裁决或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的支付违规严重状况进行分类。为此,有关部门将对最近3年内存在支付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违规严重程度由轻至重依次确定为A、B和C级。

 

  央行可根据管理需要对支付违规分级标准进行调整,并提前30日向社会公布。

 

  查询个人信用查询应有授权

 

  《办法》指出,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和书面等方式查询支付信用信息。

 

  查询已做出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决的单位支付信用信息无需被查询人授权;查询尚未做出行政处罚和依法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支付信用信息应由被查询人授权。而查询个人支付信用信息应由被查询人授权。

 

  异议 对异议信息能附注声明

 

  《办法》指出,单位和个人认为自身支付信用信息不准确的,可向征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意见指出,对于无法核实的异议信息,征信中心应当允许提出异议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对有关异议信息附注200字以内的声明。声明不得包含与异议信息无关的内容。

 

  处罚 金融机构违反规定将挨罚

 

  《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或虚构、篡改单位和个人支付信用信息的;或擅自披露单位和个人相关支付信用信息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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