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昨日对外发布了《支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指出,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惩戒支付违规行为,央行将建立支付违规分级管理制度。央行征信中心将支付违规分级情况纳入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报告。
据了解,该《办法》所指的支付信用信息,是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违法及违规纪录,包括伪造变造票据信息、支票信用信息、商业承兑汇票信用信息、银行结算账户信用信息,以及央行规定的其他支付信用信息。央行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收集、整理、保存支付信用信息,央行征信中心是该系统的运行管理机构。
支付违规分级,是指根据有关部门的司法裁决或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的支付违规严重状况进行分类。对最近3年内存在支付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违规严重程度由轻至重依次确定为A、B和C级。其中个人确定为C级的情形之一,包括:有伪造变造票据行为;支票违规次数在6次以上;支票违规累计金额在20万元以上;银行结算账户违规次数在4次以上;总违规次数在8次以上;总违规金额在20万元以上。
《办法》规定,对存在严重支付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依法拒绝为其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据悉,该项《办法》拟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和书面等方式查询支付信用信息。支付信用信息的查询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支付违规及违法信息、支付违规分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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